(环办函[2011]635号)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规范环境现场执法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》。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,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11年6月2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。
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
邮政编码:100035
联系电话:(010)66556214
传真:(010)66556213
联系人: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
联系电话:(010)84934068
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2.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
3.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二○一一年六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