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:
按照《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7〕36号)中的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》的规定,我部组织各省(区、市)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(以下简称“国控企业”)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。现将国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结果予以通报。
2009年全国共监测了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,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8%。其中,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64%,部分测次超标的占24%,全部超标的占12%;对废水国控企业监测中,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74家,76个排放口,黑龙江、广西、湖南等省(区)排放超标企业较多。
全国共监测了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,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3%。其中,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企业占监测企业总数的59%,部分测次超标的占26%,全部超标的占15%;对废气国控企业监测中,二氧化硫全年排放超标有57家,89个排放口,湖南、湖北、山西等省排放超标企业较多。
全国共监测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,平均排放达标率为70%,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监测污水处理厂总数的53%,部分测次超标的占31%,全部超标的占16%;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中,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,新疆、江苏、内蒙古等省(区)排放超标企业较多。
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的监管,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、污染物达标排放,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,应依法予以处罚。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,帮助和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。
二○一○年三月二十二日
抄送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